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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 分类:资质动态
- 作者:中建瑞通
- 来源:规划部门
- 发布时间:2021-06-03 16:1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 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 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概要描述】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 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 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 分类:资质动态
- 作者:中建瑞通
- 来源:规划部门
- 发布时间:2021-06-03 16:13
- 访问量: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 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 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 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 (二) 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 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第 12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 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 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 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 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 2 年。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材料依据 |
备注 |
排序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系统下载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9 | ||
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PDF 格式 |
无 |
无 |
无 |
无 |
98 |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7 | ||
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 本信息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6 | ||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5 | ||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4 | ||
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 制单位资质证书满 2 年相关证明材料(只 有乙级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 定需提供) |
原件 |
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以系统为准(正在收集可能无...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93 |
2.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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