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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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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金苑大厦A座305室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 分类:资质动态
  • 作者:中建瑞通
  • 来源:规划部门
  • 发布时间:2021-06-03 16:1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 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 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概要描述】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 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 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 分类:资质动态
  • 作者:中建瑞通
  • 来源:规划部门
  • 发布时间:2021-06-03 16:13
  • 访问量:
详情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 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 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 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 (二) 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 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令第 12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 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 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 于 4 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 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 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 2 年。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备注

排序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系统下载

1

99    
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PDF 格式

98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97    
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基 本信息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96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95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

94    
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 制单位资质证书满 2 年相关证明材料(只 有乙级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 定需提供)

原件

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以系统为准(正在收集可能无...

1

93    

 

 

 

2.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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