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建瑞通(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这是描述信息
搜索
搜索
这是描述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南京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项目消防审验 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资质动态

最新动态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strTool.escape($info.title)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查看详情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资质转让和资质买卖的优缺点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到底如何办理公司资质转让呢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有哪些难处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公司转让资质流程及费用标准最新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为何这么难?
$strTool.escape($info.title)

联系我们

这是描述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金苑大厦A座305室

南京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项目消防审验 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1-03-29 11:2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月子会所、托育机构、小型诊所3种新业态可以实现功能互换,非规划核心风景区可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方便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进一步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助力城市有机更新。   《办法》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对正面清单进行扩充:包括商业互换增加月子会所、托育机构、诊所等新业态;可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允许政府所有的文化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如项目属正面清单,无需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办法》同时对负面清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包括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险废物存储等功能;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为他用;通过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方式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如项目属负面清单,建设主管部门可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此外,《办法》还将原正面清单中的“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移入函询情形,解决了以往名词定义模糊、增加面积比例难以界定、实际难以操作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函询时间节点由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阶段前提前至开展工程设计前,避免后置把关造成企业“走弯路”,导致经济损失。功能变更确认意见成为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对功能变更属于负面清单或者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意见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可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降低企业风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3.26 王璇          

南京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项目消防审验 降低企业投资风险

【概要描述】月子会所、托育机构、小型诊所3种新业态可以实现功能互换,非规划核心风景区可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方便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进一步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助力城市有机更新。

  《办法》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对正面清单进行扩充:包括商业互换增加月子会所、托育机构、诊所等新业态;可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允许政府所有的文化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如项目属正面清单,无需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办法》同时对负面清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包括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险废物存储等功能;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为他用;通过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方式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如项目属负面清单,建设主管部门可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此外,《办法》还将原正面清单中的“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移入函询情形,解决了以往名词定义模糊、增加面积比例难以界定、实际难以操作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函询时间节点由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阶段前提前至开展工程设计前,避免后置把关造成企业“走弯路”,导致经济损失。功能变更确认意见成为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对功能变更属于负面清单或者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意见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可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降低企业风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3.26 王璇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1-03-29 11:21
  • 访问量:
详情

月子会所、托育机构、小型诊所3种新业态可以实现功能互换,非规划核心风景区可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印发《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方便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办理消防审验手续,进一步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助力城市有机更新。

  《办法》结合新的政策导向,对正面清单进行扩充:包括商业互换增加月子会所、托育机构、诊所等新业态;可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商业设施;允许政府所有的文化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如项目属正面清单,无需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办法》同时对负面清单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包括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险废物存储等功能;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为他用;通过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方式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如项目属负面清单,建设主管部门可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此外,《办法》还将原正面清单中的“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移入函询情形,解决了以往名词定义模糊、增加面积比例难以界定、实际难以操作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函询时间节点由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阶段前提前至开展工程设计前,避免后置把关造成企业“走弯路”,导致经济损失。功能变更确认意见成为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和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建设主管部门对功能变更属于负面清单或者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认意见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可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降低企业风险。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3.26 王璇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对比百次 不如沟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