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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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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金苑大厦A座305室

2021年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分类:公示公告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建办受理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8日(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相关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附加下载: 1、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021年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概要描述】建办受理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8日(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相关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附加下载:




1、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 分类:公示公告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5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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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受理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8日(10个工作日,2021年2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相关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关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附加下载:

1、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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