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建瑞通(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这是描述信息
搜索
搜索
这是描述信息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资质动态

最新动态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strTool.escape($info.title)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查看详情
企业资质转让是如何办理的?
资质转让和资质买卖的优缺点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到底如何办理公司资质转让呢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申报有哪些难处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公司转让资质流程及费用标准最新
$strTool.escape($info.title)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为何这么难?
$strTool.escape($info.title)

联系我们

这是描述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金苑大厦A座305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 分类:资质政策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0-11-30 11:44
  • 访问量:

【概要描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黑建呈〔2020〕91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概要描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黑建呈〔2020〕91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分类:资质政策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0-11-30 11:44
  • 访问量:
详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黑建呈〔2020〕91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对比百次 不如沟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