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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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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0-11-13 11:2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可控,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项目,尤其是个别住宅工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资金快速周转,不遵守建设基本规律,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精神、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工作,在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10月2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召开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暨首要质量责任落实推进工作大会。会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从文件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目的、依据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上海市明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人员,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树立典型,积极争先创优,建筑行业建设单位应当率先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且压缩幅度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15%;开展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可追溯相关措施;定期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落实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进行驻厂(场)监造,督促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明确项目公司工程质量责任承续问题,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供企业注销后其开发项目的法律责任承续的说明材料,明确项目公司注销后,承续该项目质量责任的主体。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上海市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加大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好记分动态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加强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凡是因涉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等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视为因工程质量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按照规定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出具销售方案备案证明,已核发或出具的,可以采取停止网签等措施;对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实施后,对个别建设单位不正确履行首要质量责任的,除进行以上处理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将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直至清除出上海建筑市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2 苏紫    

上海积极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概要描述】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可控,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项目,尤其是个别住宅工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资金快速周转,不遵守建设基本规律,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精神、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工作,在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10月2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召开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暨首要质量责任落实推进工作大会。会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从文件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目的、依据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上海市明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人员,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树立典型,积极争先创优,建筑行业建设单位应当率先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且压缩幅度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15%;开展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可追溯相关措施;定期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落实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进行驻厂(场)监造,督促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明确项目公司工程质量责任承续问题,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供企业注销后其开发项目的法律责任承续的说明材料,明确项目公司注销后,承续该项目质量责任的主体。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上海市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加大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好记分动态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加强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凡是因涉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等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视为因工程质量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按照规定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出具销售方案备案证明,已核发或出具的,可以采取停止网签等措施;对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实施后,对个别建设单位不正确履行首要质量责任的,除进行以上处理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将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直至清除出上海建筑市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2 苏紫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资质吧
  • 来源:住建部
  • 发布时间:2020-11-1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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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可控,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项目,尤其是个别住宅工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资金快速周转,不遵守建设基本规律,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精神、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工作,在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10月2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召开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暨首要质量责任落实推进工作大会。会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从文件出台的背景、起草过程、目的、依据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上海市明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相应人员,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树立典型,积极争先创优,建筑行业建设单位应当率先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且压缩幅度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15%;开展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可追溯相关措施;定期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落实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进行驻厂(场)监造,督促监理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明确项目公司工程质量责任承续问题,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供企业注销后其开发项目的法律责任承续的说明材料,明确项目公司注销后,承续该项目质量责任的主体。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上海市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加大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好记分动态监管工作,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加强房屋建设与销售联动管理,凡是因涉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问题被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停工等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视为因工程质量不能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按照规定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出具销售方案备案证明,已核发或出具的,可以采取停止网签等措施;对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限制其建筑市场活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实施后,对个别建设单位不正确履行首要质量责任的,除进行以上处理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还将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直至清除出上海建筑市场。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11.12 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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